请问增加注册资金所需的材料清单是什么?

时间:2023-11-20 作者:临沧律师

增加注册资金需要的材料如下: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原公司章程;原验资报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公司要增加注册资金的办理方式: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
2、领取表格时,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以下的材料,在增加注册资金是需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原公司章程;原验资报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链接: http://www.limisou.com/17526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保定律师 吉安律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工伤纠纷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昆明律师 大连律师 赤峰律师 牡丹江律师 台州律师 临沂律师 安阳律师 武汉律师 肇庆律师 黄南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济宁律师 襄阳律师 株洲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金华律师 泰顺律师 杭州免费法律咨询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西湖区律师 上栗县律师 婺源县律师 分宜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