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债权是否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11-21 作者:临沧律师

在法律上关于夫妻债权债务分割的规定是:在离婚时,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债务不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对财产、债务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债权较大分割的方式首先还是要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按照各自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就不用分割,归一方所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链接: http://www.limisou.com/17654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重庆律师 平湖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律师 沈阳律师 张家界律师 苏州合同律师 汕尾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网 免费律师咨询网 杭州房地产律师 杭州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富阳区律师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长治律师 本溪律师 潍坊律师 威海律师 广西律师 自贡律师 淄博律师 枣庄律师 德州律师 鄞州律师 宁海律师 泰顺律师 越城律师 杭州离婚谈判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宜黄律师 宜丰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