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时间:2023-11-20 作者:临沧律师

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劳动者状况发生变化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原合同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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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还能够变更,但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改、补充、删减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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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旦签了之后,也是可以更改的。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协商达成一致,能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定其协商要变更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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