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冒名顶替案件

时间:2024-04-10 作者:临沧律师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冒名顶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本文链接: http://www.limisou.com/31716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榆林律师 律师免费咨询网 平顶山律师 泸州律师 东莞律师 无锡律师 杭州信用卡纠纷 杭州劳动律师 太原律师 黄石律师 玉林律师 太原律师 泰顺律师 昌江区律师 进贤律师 铅山县律师 合肥肥东县律师 六安舒城县律师 亳州谯城区律师 南安市律师 成都郫都区律师 福清市律师 广州荔湾区律师 上海静安区律师 赣州律师 邯郸律师 泰州律师 宜春律师 武汉律师 泉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