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案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4-04-10 作者:临沧律师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链接: http://www.limisou.com/31744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莲都律师 潍坊律师 杭州西湖区律师 嵊州律师 普陀律师 金华律师 杭州欠款追讨 湖州律师网 沧州律师 盐城律师 张家界律师 珠海律师 海口律师 大理律师 西宁律师 杭州未来科技城律师 宜黄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律师 长沙县律师 兰州城关区律师 北京顺义区律师 天津武清区律师 天门市律师 菏泽牡丹区律师 三河市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金华律师 扬州律师 滁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