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是否应该负担子公司的债务

时间:2024-04-24 作者:临沧律师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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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该债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时,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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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一般不承担子公司的债务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子公司可以依法独立承担债务。但若子公司资不抵债时,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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